蝌蚪学社 | 005期: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

2017-11-25

培训内容

1.  新《环保法》及配套制度、两高司法

2.  企业强制环境污染责任险、环境保护税法

3. 《环保验收管理规定》

4. 《排污许可证管理》

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1月25日,由蝌蚪生态空间与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在蝌蚪生态空间路演厅顺利召开,本期培训班邀请到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审核师刘锦清以及注册环评工程师许志文到场主讲,20余家企业4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

课上,两位讲师通过丰富的案例向大家解析新环保法及两高司法的相关指示精神,从法源、法理、立法原则等基础知识入手,深入浅出的讲解排污许可证管理及相关管理条例,系统性地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工作。



管家科普

哪些单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

1.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2.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3.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4.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5.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时限是什么时候?

排污许可制度实行“分步推进”,将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环保部正在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名录”),目前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实施方案和名录的征求意见稿,预计将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将在2017年完成;其他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将在2020年完成。

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和第十四条,对于现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环保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或省级环保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于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则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实际产生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什么情况会导致无法获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暂行规定,以下九种情形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获得排污许可证:

1.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2.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3.没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4.申请的排放浓度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或排放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5.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7.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变更;

8.排污口设置不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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