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 - 2018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科技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暂行办法【柳东规〔2018〕22号】

2018-12-01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科技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柳东规〔2018〕22号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科技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科技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充分发挥孵化器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创新、创业、扩大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柳东新区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柳东新区辖区内孵化器载体的建设单位或经认定的孵化器运营管理主体。具体支持范围为:

(一)企业在柳东新区投资建设的孵化器建筑载体;

(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投资运营的孵化器项目;

(三)拥有运营过获得国家科技部火炬统计评级为“A级孵化器”经验的孵化器运营机构落地柳东新区运营的孵化器项目;

(四)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类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孵化器项目;

(五)柳东新区重点引进的孵化器项目。

第三章 扶持方式、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投资建设扶持

支持投资新建孵化器,在柳东新区立项投资新建的孵化器项目,建成并运营满一年,给予300元/平方米扶持支持,每个孵化器最大建设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开办扶持

在柳东新区新设立的孵化器载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并经柳东新区管委会评估、认定的孵化器载体,给予孵化器运营载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开办经费扶持。

(一)孵化器运营管理主体在柳东新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点扶持专业孵化器,专业领域符合柳东新区产业布局及发展方向,拥有专业的孵化器经营管理主体和团队;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为在孵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辅导,以及技术开发与交流、财税、法务、经营管理、投融资、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辅导和服务;

(四)具有200万元以上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与金融、风(创)投机构等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联系。

第六条 场地扶持

对入驻柳东新区管委会建设或运营场地内的孵化器项目,经管委会评估认定后,对场地最多给予三年免租扶持,第四年、第五年场地租金减半;最高给予1000元/平方米、不超过500万元的装修扶持。

第七条  运营扶持

获得开办扶持的孵化器开办运营满二年后,可申请运营经费扶持,未获得开办扶持经费的孵化器,不予运营经费扶持支持。

孵化器开办运营满二年,依据《柳东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管理办法》对孵化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给予相应的运营扶持:

(一)考核成绩为优秀,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运营扶持;

(二)考核成绩为良好,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运营扶持;

(三)考核成绩为及格,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运营扶持;

(四)考核成绩为不及格,无运营扶持。

孵化器开办运营满三年,依据《柳东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管理办法》对孵化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给予相应的运营扶持:

(一)考核成绩为优秀,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运营扶持;

(二)考核成绩为良好,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运营扶持;

(三)考核成绩为及格,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运营扶持;

(四)考核成绩为不及格,无运营扶持。

第八条  融资扶持

孵化器单独或者联合各类社会投融资机构,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对成立各类基金的扶持,参照柳东新区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税收扶持

孵化器设立五年内,入驻企业从工商登记之日起,按照实际缴纳的主体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柳东新区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孵化器等额扶持。

(一)孵化器入驻企业年度缴纳的主体税种额度为10万元-50万元,按照柳东新区留成部分的20%给予扶持;

(二)孵化器入驻企业年度缴纳的主体税种额度为50万元-100万元,按照柳东新区留成部分的30%给予扶持;

(三)孵化器入驻企业年度缴纳的主体税种额度为100万元-150万元,按照柳东新区留成部分的40%给予扶持;

(四)孵化器入驻企业年度缴纳的主体税种额度为150万元以上,按照柳东新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第十条  人才扶持

参照柳东新区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奖励扶持

(一)鼓励和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

(二)每培育一家获得A轮、B轮、C轮投资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三)每新增一家在主板、创业板(海外板)、新三板(含双创板)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孵化器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扶持。

(四)每新增一家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10万元扶持;每新增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器5万元扶持。

(五)每培育一家企业进入标准厂房(租赁1000平米以上厂房进行生产)给予孵化器3万元扶持;每培育一家企业成功在新区购地扩大生产或经营规模,给予孵化器5万元扶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原有政策与本办法有异议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www.ldxq.liuzhou.gov.cn/zwgk/xxgk/201901/t20190111_1235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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