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 - 2018湖里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厦湖委办【2015】121号】
2019-07-01
湖里区众创空间认定办法
一、认定条件
(一)有专门的服务团队及建设运营主体,在湖里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
(二)有独立自主支配的为创客服务的场所,有开展创业教育辅导的活动;
(三)众创空间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工位;
(四)有一定数量创客和创业团队入驻;
(五)有导师团队,建立一支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
(六)有融资服务,设立基金或与外部投融资机构密切合作,有能力帮助创业团队获得种子、天使投资;
(七)有明确的孵化期限,及时对超期在孵团队进行清退。
本办法所指互联网众创空间指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以及软件信息等类型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众创空间。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年度考核期内,孵化成功的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达5个(含)以上,且其中80%以上注册在湖里区辖内;
(二)实际参与的专兼职导师人数达8人(含)以上,能够提供相应的创业辅导原始记录(文字、音频、视频材料);
(三)在孵及毕业团队本年度累计获得基金或外部投融资机构融资资金达1500万元(含)以上。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湖里区众创空间,应提交如下材料:
1.湖里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及税收登记(扫描件);
3.已孵、在孵团队名单;
4.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5.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6.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二)湖里区众创空间按以下流程认定:
1.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提交申请;
2.实地核查;
3.部门审核;
4.公示;
5.认定。
三、其他
湖里区众创空间每半年认定一批。对已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每年考评一次,对考评合格的给予滚动资助;考评不合格的,撤销其区级众创空间资格。
众创空间运营机构需对其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区科技局将撤销其区级众创空间资格,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依法予以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uli.gov.cn/zwgk/zcfg/201801/t20180115_169684.htm
认定链接:http://www.huli.gov.cn/zwgk/tzgg/201803/t20180301_1708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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